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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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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废止:第一条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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