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1-15
生效日期: 2015-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本文自2018年7月1日起废止
为便于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领域(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和技术转让所得等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有关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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