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8
生效日期: 2011-04-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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