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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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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征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  (一)开发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25%;  (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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