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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开新增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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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开具工作,方便纳税人自主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电子发票板式文件交付给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可选择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自主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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