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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12号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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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商务部部长发展改革委主任海关总署署长质检总局局长二○一一年四月八日主题词:环保 法规 固体废物 进口 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管理  第四章检验检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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