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1-12
生效日期: 2015-11-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本文所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第38、41、42、43、46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不再作为“定期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管理,该通知(财税〔2016〕49号)执行前已经履行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年度仍应按照通知(财税〔2016〕49号)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自2015年1月1日起,本文所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第38项至43项及第46至48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备案资料”、“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规定停止执行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本文自2018年4月25日起废止
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doc 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doc 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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