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8-09
生效日期: 2019-08-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央及我市党政机关差旅、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104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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