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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发〔2010〕27号
发文日期: 2010-03-22
生效日期: 2010-03-22
发文机关: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发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
发文机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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