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9-11
生效日期: 2009-09-1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外贸经济稳定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意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额度的通知》(银发[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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