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9-09
生效日期: 2015-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办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186号)精神,市局决定对出口退(免)税实行无纸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出口退(免)税资格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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