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6-25
生效日期: 2016-06-25
效力状态:
一、清理时限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逐级清理的方式进行。(一)省局税务机关文件清理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至8月10日。(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地税部门文件清理时间为:2016年8月11日至8月31日。(三)县级地税部门文件清理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9月20日。二、清理步骤清理工作采取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方式,分步骤进行。(一)各级地税业务部门应按照职责范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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