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6-04-19
生效日期: 2006-04-1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稽查一、二分局: 为加强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征收管理,搞好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核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津政发[1998]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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