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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1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电视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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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支持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改革,经研究,现将中央电视台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在2009年12月31日前,对中央电视台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自2007年1月1日起,对中央电视台自用的车船,照章征收车船税。请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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