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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72号

    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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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热力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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