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4-04
生效日期: 2005-04-0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区县地税局、直属局: 为了严格执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范减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现将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者办理定期减免税的条件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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