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2-09-17
生效日期: 2002-09-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3月20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2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2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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