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7-27
生效日期: 2012-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等权益保障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事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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