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8-03
生效日期: 2016-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8月3日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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