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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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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形式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东城市在线票务有限公司、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英孚教育集团公司(EF Education First Limited)、广州广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岭南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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