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1
生效日期: 2010-10-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公安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以下统称“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落实各方工作责任,健全安全保护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责任 (一)油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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