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28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部分废止,第七条子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为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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