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8-23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本文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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