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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办发〔2019〕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办发〔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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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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