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1-23
生效日期: 2019-01-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规定,2019年1月9日,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19〕1号),为方便纳税人按调整后的税额标准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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