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1-30
生效日期: 2019-01-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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