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07
生效日期: 2011-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