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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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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废止,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现公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 陈至立卫生部部长 张文康二○○二年九月二十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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