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1-01
生效日期: 2010-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附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税务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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