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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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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土地市场是我国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要素市场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力推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我国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以市场主体之间转让、出租、抵押为主的土地二级市场,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化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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