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0-12-28
生效日期: 1990-12-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中华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