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7-08
生效日期: 2019-07-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尹兆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科研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实施范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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