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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01号建议的答复 财关税函〔2019〕8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01号建议的答复

    财关税函〔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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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兆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科研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实施范围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国家高度重视和支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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