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12-07
生效日期: 2013-12-07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实施条例。第二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实施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