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9-06
生效日期: 2011-10-15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部 长 尹蔚民二○一一年九月六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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