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6-26
生效日期: 1998-06-26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有关具体规定,现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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