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2-23
生效日期: 2016-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0〕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3日附件: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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