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7-03
生效日期: 1998-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现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每年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应认真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汇总表》(表样附后),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总局。 对工作规程贯彻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以便完善。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