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86号),现将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备案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保险公司开办符合财税〔2015〕86号文件规定免税条件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征营业税备案手续:  (一)保险公司应在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
    责任编辑:quzhe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