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2-30
生效日期: 2015-12-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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