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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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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规定,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公告如下:一、企事业单位员工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公务交通补贴收入,允许在以下公务费用扣除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
    责任编辑:jisong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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