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6-01
生效日期: 2019-06-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备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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