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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颁发《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财工字第295号

    关于颁发《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4]财工字第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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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人民银行分行,国务院工交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我们制订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告财政部。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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