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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2〕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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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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