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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 粤府〔2011〕92号

    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

    粤府〔201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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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极端天气和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频发,防治工作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责任编辑:jisongr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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