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1-06
生效日期: 2004-05-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部 长 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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