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7-29
生效日期: 2004-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50号)和省局鲁地税函[2004]77号文件精神,市局研究制定了《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对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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