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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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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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