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1-31
生效日期: 2004-01-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2]68号)下发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资本市场初具规模,市场基本设施不断完善,法律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有企业、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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