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4-08
生效日期: 2018-04-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财政(税)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省级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包括新申请和期满复审),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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