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1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精神,对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一)文物、遗址等的修复保护服务;  (二)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
    责任编辑:quzhe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